据央视新闻报道,美东时间11月5日上午,最高法院就总统特朗普大规模征收关税的合法性召集各方展开辩论。
特朗普在上台后通过宣布启动《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对多个国家实施了差别化关税政策,主要分为两类:芬太尼关税,以应对非法药物危机为由对加拿大、墨西哥和中国所有产品加征关税;对等关税,主要针对亚洲、欧盟和巴西等贸易伙伴。
这场诉讼由数家美国小型进口商,以及民主党人主政的多个州所主导。此前的几次审理,白宫方面均被判败诉。
白宫方面警告,如果最终被判败诉,可能会对美国的经济健康产生灾难性后果。小企业代表们则主张,朝令夕改的关税措施将经营成本和不确定性推到了他们无法容忍的地步。
奥巴马时期的美国副贸易代表John Veroneau此前表示,该案将考验最高法院能否坚守“重大问题原则”。该原则是最高法在拜登时代确立的,主要内容为:行政机构不得在没有明确国会授权的情况下,擅自采取对国家经济产生巨大影响的政策。
庭辩期间,包括保守派与自由派在内的9位大法官都在一定程度上承认特朗普越权。包括首席大法官在内的大多数意见对白宫通过宣布国家紧急状态来全面征收关税的做法持保留态度。

最高法院需要几个月来审理,做出最终裁决的时间表仍不明确。
该案被视为对总统权力边界,及其能否扩大行政权限的重要考验,并可能对全球经济产生影响,以及重塑美国的贸易壁垒。
有机构分析指出,如果法院作出对特朗普不利的裁决,可能引发高达1400亿美元的关税及其利息退款。据美国商会估算,其中约1/3将流向雇员规模小于500人的公司。
瑞银认为,届时还将使得本已严峻的联邦预算赤字状况进一步恶化、推高美国长期国债的收益率。
美国财政部长贝森特此前为白宫可能遭遇败诉的前景“预告”了备选方案,可能首先动用《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为解决国际收支问题征收最高15%的关税,之后再诉诸第232条和第301条,通过正式调查来扩大关税范围。其中第301条可被用于长期拥有大规模货物贸易顺差的国家。
其次,《斯姆特-霍利关税法》第338条允许总统对被认定歧视美国商业的国家征收最高50%的关税,但期限仅为5个月。该条款同样缺乏司法解释,且需国会授权,并很可能被WTO裁定为违规。
另外,外界频频讨论的《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可以授权商务部针对特定产品进口威胁国家安全立案调查,并由总统决定实施关税、配额或其他限制措施。钢铝关税援引的正是该条款。
而如果白宫胜诉,且贸易伙伴未予报复,特朗普政府无疑将获得进一步肆意调整税收的巨大权力。但同时整体税率更低的贸易环境将对美国经济和股市带来利好。
从美国与部分贸易伙伴达成的协议来看,总体税率远低于此前他所威胁的高水平。近期特朗普政府还将数十种产品从“对等关税”清单中豁免,商务部部长卢特尼克等部分官员也公开软化了立场。










